一、依教育部114年2月27日臺教文(三)字第1142500687號函及駐捷克代表處114年2月17日捷克字第1144220058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獎學金待遇、申請資格及甄選方式等請詳附件簡章,本校將擇優推薦符合規定之優秀學生參加面試,每校最多薦送5名。
三、本校有意申請者請於114年3月10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前依簡章第七點備妥申請文件正本交至國際處,並掃描成一個PDF檔寄至承辦人信箱(交流組謝文彬:),俾便本處彙整。紙本及電子檔皆須依簡章第七點排序,逾期或文件有誤恕不受理。請勿逕行將文件寄至教育部。
四、本案承辦人:交流組謝文彬,分機3772。(聯絡信箱:)